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佩蒂股份: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来源: 证券之星      时间:2023-05-03 17:16:22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

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
上市规则》

作》《公司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制度》等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

管理制度的规定,我们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独立

董事,本着独立判断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

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

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》,拟使用 5,000.00 万元至 7,000.00 万元的自有资

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不超过人民币 22 元/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 A 股股份,用于公司发

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,回购期限: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

六个月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证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

份的意见》

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——回购股份》等法律法规、

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
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,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,有利于促进公司

健康可持续发展,具有必要性。

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,不会对公司经营、财务、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

不利影响。

地位,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。

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综上所述,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其决策程序合法、合规,

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回购

股份事项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金晓斌    李路   余飞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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